今天是
用户: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首页  
新闻之窗   |   参军政策   |   军事知识   |   中国国防生   |  参军论坛    | 参军网老站   
军事影视   |   军人博客   |   选才信息   |   中国军校生   |  中国军品商城  |  成功案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发展历程(图)
来源:中国参军网 2006-3-12 13:29:26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2004年6月2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
举行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 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2002年6月2日,中央军委在北京
中南海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2004年9月2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
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相关新闻 更多
 
中国人民解放
中国人民解放

总政下发《2007年全国民兵预备役政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

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兵役工作的规定

中国兵役制度的历史变革、发展和现状

国家兵役法律介绍:征兵工作条例

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
 
  热门新闻 更多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关于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发展历程(图)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新)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
 
  军网视频 更多
 
雷场相思树

视频:解放军漂亮的女班长陈丽丽退役

央视军事新闻惊现解放军漂亮女兵特写镜

士兵报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总参学院指南

[视频]四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

[视频]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7年

在这里,他们破茧成蝶——解放军艺术学
 
 
【关于我们】 【本站声明】 【捐 款】 【广告业务】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许可证编号:川B2-20050014
网管邮箱:gaoermei@163.com版本信息CJNewsSQL2.0

业务与咨询QQ:36504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