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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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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的公安现役部队。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主要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 消防领域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生长业务骨干力量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任务的拓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投身消防事业,肩负起为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任。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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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 哲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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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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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法 学 |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
7 |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 |
4 |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绘画、导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
7 |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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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理 学 |
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5 |
| 工 学 |
材料类(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技术)、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建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与安全类(安全工程)、公安部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
44 |
| 医 学 |
临床医学 |
3 |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2 |
| 公安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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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接收条件和要求 |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历学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3、年龄:所接收的均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五官端正,符合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报名原则: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故意隐瞒相关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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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
1、消防警官属国家工作人员,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同等待遇。 2、本科毕业生均安排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的,分别任命为正连职或正营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或武警少校警衔。 3、消防警官每年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或公休假。 4、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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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淘汰 |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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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广西区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5702015 联 系 人:唐家艳 欧灵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11号 邮 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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