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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颁布《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
来源:转载 2008-8-16 10:46:09
为进一步完善军校学员选拔竞争机制,提高军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颁发了《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
  《办法》对通过国家和军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研究生学员、接收入伍在军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军地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等,在新生复查复试阶段及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身体和主动申请退学、违纪等5种不同情况下被淘汰的学员安置渠道及办法作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规定,入学阶段淘汰的新生,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政审或身体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入学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提出改录申请,由省级高招办商所属高校改录;军校应届毕业生考入的研究生可视情分配到部队工作;地方在职人员考入军校的研究生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或身体原因不符合军校培养要求的学员,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安置;接收入伍在军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地方考入的研究生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依其专长调整做其他工作。

  此外,《办法》明确了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过程中军地相关部门职责,要求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完成淘汰学员移交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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