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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转载福建师范大学就业网 2008-5-6 10: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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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除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 电子技术、心理学等 三、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应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 (三)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部队院校招生学员体检标准。其中: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60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四、岗前培训 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 五、毕业待遇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毕业生接收入伍经岗前培训后,其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定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三档、上尉基本标准。 3、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干部住房补贴的年限时间。 4、拟接收对象可免费参加部队组织体检。已确定接收对象从学校到部队报到的差旅费按规定标准由部队统一报销。 六、报名办法 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对象,可于2008年5月7日前将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公民身份证、获奖证书(均为复印件)送达至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武警福建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武警福建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6236 联系人:林玉琴、邹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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