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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研究生。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接收专业为心理学和电子技术。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勇于吃苦,甘愿奉献的有志青年学生。对“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危害性认识深刻,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参与和练习过“法轮功”,坚决拥护党和国家取缔“法轮功”和开展反对“法轮功”的斗争,并保证不参与、不练习“法轮功”。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在29周岁(截止到8月31日)以下。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岗前培训
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部队院校进行3个月的军政基础训练。集训期满后,安排到基层部队见习和当兵锻炼。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本单位报到。本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高校。
2、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担任军队干部的,及时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对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职级待遇
1、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统一由武警总部签发参军证明,寄往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民政部门,经登记后转给家长,享受军属待遇。
2、毕业生报到经过部队院校培训后,先到基层部队任职锻炼,而后根据部队编配情况及个人所学专业特长,适时调整到机关岗位。个人五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3、毕业生经过培训和见习锻炼,批准入伍即成为现役警官,职务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六、联系方法
部队名称:武警山东省总队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林家庄东600米
邮政编码:250102
联 系人:李自军、赵 勇
联系电话:0531—89267224、89267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