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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条令概述
我军的共同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统称。共同条令依据我军的性质和宗旨,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军队的日常活动,包括战备、训练、工作、生活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现行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于2002年3月23日颁布施行,现行的《队列条令》于1997年10月7日颁布施行。
这三部条令所规范的内容都是军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即从一个普通老百姓转变成合格军人必须遵照执行的行为依据。作为一个革伞军人,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三大条令都有具体、明确、严格的规定。这三部条令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具有共同性。无论是陆、海、空军还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论是我军高级将领还是普通士兵,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参加军事训练的预备役人员,都要坚决贯彻执行。这三部条令的组织实施不仅是军事机关的任务,军队的政治机关、后勤机关和装备机关都有责任抓好共同条令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做到“共同条令共同抓”。所以,这三部条令又称为共同条令。
三部条令之间互相补充,共同组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内外关系和正规的内部秩序,履行职责,进行行政管理,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纪律条令》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队列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