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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两个朝代都实行征兵制。秦朝规定,凡年满17岁的男子,均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籍”。登记以后,到56岁前,都有随时应征服役的义务。凡年满23岁的男子,首先轮流到郡县服杂役一个月,叫“更卒”;然后到中都统领的军队中服役,守卫京都一年,称为“正卒”;再到边防部队中屯田守边一年,称为“戍卒”。有爵位的人56岁免役,无爵位的人60岁免役。通常情况下,这种制度既能保证国家的兵源,又能保证军队士卒的更新。但是,由于秦始皇使役用兵无度,人民群众实际的兵役负担大大超过规定。
西汉初年,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国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护京都或戍守边防,称“卫士”或“戍卒”。服役期满后,还乡为民,仍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征。到56岁免除兵役义务。郡国之兵,归郡都尉(军事官员)统领,平时散于田里,有事奉命调集起来,由朝廷任命的将帅率之出征。战事结束后,遣散归田。这种制度,平时兵不聚食,国家无养兵之费;将不常设,无拥兵割据之虞。郡国兵的训练每年秋季举行一次都试,凡服“正卒”兵役的壮丁,都要参加操演,为期一月。教成后,用以宿卫京都和戍守边防者只是少数,大多数散归田里作为国家后备力量。汉武帝时对外勤于用兵,四处征战,忽视军事训练制度和都试制度,日久天长,郡国之民逐渐不懂兵事。后来想加强武备,增设“八校”,召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试行募兵制。东汉光武帝六年(公元30年)下诏罢去了各郡的都尉等军事官员,正式废弃了郡国兵丁的训练制度和每年一次的都试制度,以致民不习战,不知兵事。国家有事要打仗时,各郡国无能战之兵可调,只好将一般农民不教而发。直到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时,只靠南、北军,力量单薄,无力维持,不得不改行“州牧典兵”(当时的州官称牧),因而兵权落到了地方。实际上州牧各据一方,逐步形成群雄割据的分裂局面。其结果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违背了古人关于“忘截必危”的遗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