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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参军网 2008-4-14 23: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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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个朝代,都实行按田制定军赋及“籍民为兵”、“寓兵于民”的兵役制度,除了编户、分配土地和集兵的办法稍有不同外,共同的特点和最大的优点是只用兵而不养兵。夏、商两代都规定,凡有受田权利的成年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当时虽然已有军、师之称,例如“殷八师”、“商三师”等,但军队都是预编的,“有常数而无常人”。除了由贵族充任的少数警卫部队(他们是官不是兵,食国家俸禄)之外,其他兵员,大都是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临时征集。商代把国人分为士、农、工、商四类,服兵役的主要是士和农。士就是武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业,战时充当军队中的骨干——“甲士”;农是庶人平民(农民),战时充当军队中的“徒卒”。奴隶没有当兵的权利,只可在军队中服杂役。西周则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正卒”是正式兵员,随时听候应召,从军作战。“羡卒”是后备兵员,国家有特殊情况时,才从中挑选健壮者从军。即使是家出一人的“正卒”,也是“亦民亦兵”,家居为民,会之(会集)为兵。对兵丁的军事训练,除了提倡个人在耕作之余自行练武之外,大的训练活动,是与打猎这一生产活动结合进行的。利用集中打猎的机会,进行会操,检阅技艺,演练阵法等。东周时期,由于诸侯相争,相互兼并,天下大乱,周王朝实际上已不起作用了。后人把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春秋”时期,“五霸”相争,任意扩充军队。兵额的增减,兵役的规制,都是各自为法。“战国”时期,“七雄”争霸更为激烈,各自拥兵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为了尽力扩充兵员,各国往往什么办法都用,实际上是驱民为兵,乌合成军,军队成员复杂,战斗力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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