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无条件服从部队分配。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下列学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独立院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生,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往届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届时由接收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男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千克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5、大专生、本科生、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2008年8月31日)以下。
四、录用方式及程序
注:全部接收程序中,除体检、心理素质检测由相关单位按标准收取费用外,其余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在报名、心理素质检测、体测、体检、面试、政审、知识能力考试等过程中,非组织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1、公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1日-3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消防网(www.sc119.gov.cn)。报名者按系统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详细资料(凡提供虚假信息则报名无效,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并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邮寄或直接送达)。
2、心理素质检测、体测、体检、政审、面试。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按照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依次淘汰不合格者。心理素质检测、面试集中在成都进行;体检、体测、政审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派工作组分赴各地高校组织进行。
3、知识能力测评(笔试)。公安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4、录用。根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分专业,按面试、知识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各专业录完即止),并按程序履行签约手续。同等条件下“五优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三好学生”优先,获得校级以上多种奖励的优先,有特长且综合素质强的优先,主动要求到艰苦地区长期工作的优先。
5、签订协议时,即明确分配地点(全省市、州消防部队统一调配),本人和家长作出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调动工作的承诺。
6、报到。录用对象毕业后,携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并个人档案(需具备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按规定时限到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到。
7、入警培训。报到后,学生统一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