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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中国参军网 2008-4-2 16:32:34
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体制,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或称消防局),又称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总队机关设在成都市;全省各市、州设消防支队(也称消防局),下辖城区(县、市)消防大队(科)和消防中队;另设总队教导大队、省消防总队医院2个直属单位。所辖部队实行现役军人制,列入武警序列,享受武装警察待遇,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四川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


    2008
年,共为全省各市、州消防支队选拔接收2008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男生58人、女生7人,专业分布如下:

 

学科

专业

数量

合计

工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

13

30

刑事科学(侦察)技术

7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3

电气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工程

3

核生化

2

法学

法学、司法

13

13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

12

11

文学

汉语言文学

4

4

理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3

5

化学、应用化学

2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

2

2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无条件服从部队分配。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200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下列学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独立院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生,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往届生、专升本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届时由接收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男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千克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5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2008831)以下。

四、录用方式及程序
 

注:全部接收程序中,除体检、心理素质检测由相关单位按标准收取费用外,其余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在报名、心理素质检测、体测、体检、面试、政审、知识能力考试等过程中,非组织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负责

1、公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21-3月5报名网站为四川消防网(www.sc119.gov.cn)。报名者按系统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详细资料(凡提供虚假信息则报名无效,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并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邮寄或直接送达)。

2、心理素质检测、体测、体检、政审、面试。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按照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依次淘汰不合格者。心理素质检测、面试集中在成都进行;体检、体测、政审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派工作组分赴各地高校组织进行。

3、知识能力测评(笔试)。公安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4、录用。根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分专业,按面试、知识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各专业录完即止),并按程序履行签约手续。同等条件下“五优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三好学生优先,获得校级以上多种奖励的优先,有特长且综合素质强的优先,主动要求到艰苦地区长期工作的优先。

5、签订协议时,即明确分配地点(全省市、州消防部队统一调配),本人和家长作出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调动工作的承诺。

6、报到。录用对象毕业后,携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并个人档案(需具备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按规定时限到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报到。

7、入警培训。报到后,学生统一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除获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外,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授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授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授少校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与解放军一致)。

3、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军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在同地的警官,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5、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毗邻成温立交桥,可乘坐194781113等路公交车在成温立交桥东站下)

联 系 人:钟  捷(副站长)028-86303738  13308177785

  璞(干  事)028-86303739  66737263

邮政编码: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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