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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条例取消初中生报考资格
来源:转载 2007-12-24 11:36:37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 通讯员 陆信)记者从解放军总政治部获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日前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条例取消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新条例要求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满两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考生,须经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军队院校招办可选择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普通中学作为生源重点校。考生可当场知道面试结果,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青年学生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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