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批复,我总队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13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生110人,研究生20人),现将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介绍
武警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系现役部队,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担负着国家《消防法》赋予的全市防火灭火等职责。总队机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支队、大队,所辖部队主要位于区县中心地带。
武警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单位。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奥运安保工作显的更为的重要,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更好地担负起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重担,我们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外语、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会(审)计学。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研究生。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每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6、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院(校)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生党员;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专业前10名;
3、学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专业应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过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得奖励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献身部队建设意愿强烈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成绩一般,含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偏低、补考3门以上或有1科补考不及格、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非国家计划(任务)生,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走读、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
3、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四、待遇
1、本科毕业生均安排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合格,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的,分别任命为正连职或正营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或武警少校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8、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9、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面试。通过前期宣传准备,对上报的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对投递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统招证明、组织鉴定等)进行初步的筛选,对符合我们接收条件的大学生进行实地的面试考核。
2、政审。对经面试通过者发放相关政审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政审材料密封,邮寄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
3、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和知识能力考试。通过面试、政审后,将在4月上旬以函或电话通知学生前来进行集中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和知识能力考试。
4、政审与签约。通过以上面试、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和知识能力考试,在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订录用协议书。
5、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并个人档案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六、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分配,主要从事部队行政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2241188转4557
联系 人:马志斌
E-mail:machise@sina.com
网址:http://www.bjxf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