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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全国重点高等军事院校之一,担负着为全军培养高素质新型信息作战工程与指挥人才的任务。 军队文职人员是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我院现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9 名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流动人才,对聘用到护理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 2. 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 3. 应聘初级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 35 岁,应聘中级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岁; 4. 符合聘用岗位专业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2006 年度招聘文职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1. 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6月16日 。 报名地点: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教研楼一楼)。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1)身份证、工作证(在职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总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3 张。 2. 考试科目和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卫生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一起进行)的方法进行,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总合成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 ,面试占总成绩的 40% 。 3. 政审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 1:1.5 比例,由我院组织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如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4. 订立聘用合同 经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文职人员的工资报酬参照合肥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军队服务津贴;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合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合肥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文职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 |